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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:餐饮服务,企业不管以何种“用途支出”或是否取得专票,文件明确规定都不得抵扣进项;
第二条:餐饮服务由于不能抵扣,建议餐饮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。具体包括情况:
(1)如取得会务费能抵扣进项税额,餐费和会务费开在一张专票上也可以,但是在之后申报抵扣时,将餐饮服务进项及时转出,只能抵扣会务费对应的进项税额;
(2)如取得会务费能抵扣进项税额,会务费开专票,餐费开普票也可以。其中取得会务费专票,按规定认证申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;
(3)如小规模纳税人或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,餐费和会务费可以开具一张普票。
(4)如会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,要看其具体用途,例如:财税培训的会议费,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核算,可以抵扣进项税额;企业年会产生的会议费,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,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。
第三条:目前除了向自然人不能开具餐饮服务专票外,对于餐饮服务暂无其他开具专票的限制,也就是没有文件明确作出“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就不能开专票”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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